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荣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33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681民初76号
案号
(2021)川1681执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康荣祥、杨先州、赵子寒、王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向原告邓小红支付855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康荣祥、杨先州、赵子寒、王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