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华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1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225民初514号 |
案号 |
(2021)川3225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华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九寨沟县玉瓦乡三道城村村民委员会土地租赁费199,994.00元整;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150.00元,由被告四川华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寨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201826853H |
登记机关 |
青羊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84号金浦置业综合楼6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