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0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城民三初字第648号 |
案号 |
(2015)城法执字第008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项目考察费741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3元,减半收取876.50元,由被告甘肃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5-07-09 |
发布时间 |
2016-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长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8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