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乐山市创美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111民初830号 |
案号 |
(2019)川1111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玲、袁仕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截止于2019年3月4日的贷款本金271,394.84元及利息(含罚息)2,168.86元;二、被告李玲、袁仕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乐山市沙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从2019年3月5日起以本金271,394.8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1.2倍上浮50%计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000.00元;三、被告乐山市创美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及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川1111执33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78564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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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德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00782251452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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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