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2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6民初42号 |
案号 |
(2019)川06执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四川裕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呈邦·摩根时代项目二期总承包工程合同》于2017年5月16日解除;二、被告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裕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520597.4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4520597.4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3倍利率从2017年1月24日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裕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50万元;四、原告四川裕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24520597.41元范围内对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工程范围为:限于2016年12月之前所修建的建筑物。四、驳回原告四川裕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606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1062元,由原告四川裕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由被告德阳市呈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106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川06执9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6000623744544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