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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74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成民初字第2078号
案号
(2019)川01执恢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海强、雷在荣、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三方一致确认:截止2016年3月21日,雷在荣尚欠刘海强借款本息共计1 750万元。二、雷在荣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刘海强归还借款本息250万元;2016年7月31日前向刘海强归还借款本息750万元,2016年10月31日前向刘海强归还借款本息750万元。 三、若雷在荣、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按上述约定归还了案涉债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就此了结。若雷在荣未按上述履行期限足额归还借款本息,案涉借款全部到期,刘海强有权就本案全部债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雷在荣并应以全部未付借款本息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月息2%的标准向刘海强支付违约金。四、攀枝花兴辰钒钛有限公司对雷在荣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本案诉讼费141 900元,减半收取70 95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71 210元,由刘海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时间
2019-09-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川01执恢42号
立案日期
2019-01-28
执行法院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5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雷在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2172744223X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米易县垭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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