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迪庆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5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香民初字第655号 |
案号 |
(2016)云3401执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南迪庆鑫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云南电网有限公司迪庆供电局拖欠的电费4510343.95元。二、被告云南迪庆鑫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云南电网有限公司迪庆供电局违约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6-06-21 |
发布时间 |
2017-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案号 |
(2016)云3401执76号 |
立案日期 |
2016-06-21 |
执行法院 |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1344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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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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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