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怒江和立瀛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5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11民初689号 |
案号 |
(2018)鲁0911执2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岱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泰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健货款10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10月1日起以10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被告刘绪存、怒江和立瀛矿业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被告任泰立追偿;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时间 |
2019-04-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鲁0911执2315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8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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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泰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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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江西老干村庄房二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