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新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22民初1130号 |
案号 |
(2019)云2822执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西双版纳新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李忠清返还认购金50万元及利息(以认购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27日起按照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6.55%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若被告西双版纳新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西双版纳新供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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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长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22568810233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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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勐海县象山路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