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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26********048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5013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1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郑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银川惠达陶瓷有限公司296256.8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44元,已减半收取计2872元,由被告郑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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