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1********40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04民初4730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2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杰向原告张凯偿还欠款43万元,并按每月1.5%的标准支付其中13万元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0元,已减半收取3875元,公告费300元,共计4175元,由被告徐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