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联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5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2民初1614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联关、李素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50000元及2020年8月21日前未清偿的利息、罚息88361.85元,本息共计138361.85元,并自2020年8月22日起以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7505%支付利息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