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玉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2刑初44号 |
案号 |
(2021)晋1022执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玉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21年1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二、附带民事被告人朱玉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玉仕人民币41121.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