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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拾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0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2民初1663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5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拾叶、高金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翼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贷款罚息(截止2020年8月21日前累计欠息112171.48元,自2020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2291%计算利息,并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逾期贷款罚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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