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厂回族自治县瑞晨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4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8民初12992号 |
案号 |
(2021)京0118执2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大厂回族自治县瑞晨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齐殿勤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的借款本金二百九十一万元及利息(以二百九十一万元为基数,自二○一八年三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二、大厂回族自治县瑞晨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齐殿勤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的借款本金三百万元及利息(以三百万元为基数,自二○一八年二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三、齐玉华、温孝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大厂回族自治县瑞晨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保全费五千元(齐殿勤已预交),由大厂回族自治县瑞晨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齐玉华、温孝军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玉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85544626021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温泉丽都普通商品住宅小区1号商业楼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