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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3民初741号
案号
(2021)赣0703执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钟小平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巫远凤借款52700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借款利息至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被告钟小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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