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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普洱市新锦江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8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802民初3091号
案号
(2019)云0802执17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普洱市新锦江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钟建伟逾期交房违约金12594元。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元,减半收取57.50元,由被告普洱市新锦江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8-21
发布时间
2019-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云0802执1703号
立案日期
2019-08-21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259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昌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8005688368395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柏枝寺旅游环线西侧御景新城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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