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洱市新锦江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802民初3091号 |
案号 |
(2019)云0802执1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普洱市新锦江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钟建伟逾期交房违约金12594元。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元,减半收取57.50元,由被告普洱市新锦江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0802执170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59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昌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8005688368395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柏枝寺旅游环线西侧御景新城1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