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洱市新锦江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802民初1331号 |
案号 |
(2019)云0802执1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洱市新锦江臵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9年6月23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云南博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220000.00元;二、原告云南博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云南博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265.00元,减半收取计13132.50元,被告普洱市新锦江臵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0802执151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2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昌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8005688368395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柏枝寺旅游环线西侧御景新城1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