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象山村腊排骨饮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901民初2666号 |
案号 |
(2019)云2901执5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丽江象山村腊排骨饮食有限公司、丽江象山村腊排骨饮食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应共同支付原告董志聪猪肉款377,429元, 该款项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2 0'18缸11月30日前支付,1oo,000元, 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1 00,000元,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77, 429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6961元,减半收取3480.5元,由被告丽江象山村腊排骨饮食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承担(该款项已由原告董志聪预交,被告丽江象山村腊排骨饮食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该款项支付给原告董志聪)。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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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鲁金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02077620259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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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安街道象山市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