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万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7********4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4550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1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茹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岳松云偿还借款本金136万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按借款本金136万元,年利率16.8%,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甘万里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947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茹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