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市永胜亚兴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8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722民初665号 |
案号 |
(2019)云0722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丽江市永胜亚兴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偿还原告童相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并支付利息433666.67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8月23日,自2018年8月24日起利息按年利率24%另行计算。二、驳回原告童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312元,由被告丽江市永胜亚兴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现童相申请执行:一、丽江市永胜亚兴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400000元并支付利息433666.67元,利息已计算至2018年8月23日,自2018年8月24日起利息按年利率24%另行计算。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追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312元,由被告丽江市永胜亚兴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0722执12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33666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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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宗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22763862338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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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永北镇南华居委会玉腰冲鸡冠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