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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丽江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1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521民初3518号
案号
(2019)川0521执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立国欠原告曾跃峰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3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限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10万元,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剩余的本金及利息于2018年9月30日前付清,所付款项按先息后本的方式分段结算;若被告刘立国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曾跃峰可就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丽江胜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曾跃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4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440元,由被告刘立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时间
2019-08-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川0521执426号
立案日期
2019-04-02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702563151611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束河办事处尚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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