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玉溪市良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421民初656号 |
案号 |
(2019)云0421执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玉溪市新钢锻造厂于2019年7月10日前偿还原告玉溪市江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827961.53元、利息及逾期利息779404.15元、复利98434.94元,合计3705800.62元;并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72‰计付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72‰计付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利息付清之日止的复利;二、被告玉溪市良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汪建明、杨艳芬、杨艳春、杨晓娜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玉溪市良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汪建明、杨艳芬、杨艳春、杨晓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玉溪市新钢锻造厂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时间 |
2019-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0421执5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30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7058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存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02678701134M |
登记机关 |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水金岸水云间B区4-7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