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志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9********4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224民初845号
案号
(2021)桂1224执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韦志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成良借款本金人民币32000元;二、驳回原告陈成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2元,减半收取816元,由被告韦志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