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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康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3********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民终169号
案号
(2021)桂0423执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2020)桂0423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主文为“上诉人黄康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吕延霞双倍返还合同定金23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75元(被上诉人吕延霞已预交),由上诉人黄康龙负担212元,被上诉人吕延霞负担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上诉人黄康龙已预交),由上诉人黄康龙负担423元,被上诉人吕延霞负担12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10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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