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昆明国联重科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61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4177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4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昆明国联重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货款57 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6月26日起以57 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浏阳方圆液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638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共计2 458元,由昆明国联重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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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封木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686184800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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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宝云社区居委会司家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