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6********5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6民初455号 |
案号 |
(2021)鄂2826执恢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覃明祥、吕艳偿还徐显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覃明祥、吕艳支付徐显斌律师代理费8000元。3.案件受理费2360元,由覃明祥、吕艳负担。并立即对覃明祥所有的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大坝新城区“咸丰新城”第四幢1单元107号商业房地产进行拍卖。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