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L72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2129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11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保证金250000元。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应承担逾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5050元,减半收取2525,由湖北航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晏国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MA48UHL72Q |
登记机关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