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宏昌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202民初2358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鄂0202执恢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湖北宏昌医药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陈丹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2%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约定还款计划如下:1、2018年10月30日前被告湖北宏昌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丹借款利息人民币64000元。2、2018年11月31日前被告湖北宏昌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丹利息人民币212000元。3、2019年1月31日前被告湖北宏昌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丹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24000元。4、2019年3月31日前被告湖北宏昌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丹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12000元。三、被告邓四平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若两被告就上述还款计划任意一期违约,原告可就全部未支付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以未支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诉讼费5900元(已减半),由被告湖北宏昌医药有限公司、邓四平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陈丹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蔡桂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2007391286199 |
登记机关 |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黄石市迎宾大道19号(武黄路以北A-01地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