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永恒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803民初52号 |
案号 |
(2021)冀0803执6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山永恒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宝刚劳务费109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74元,减半收取计36.87元,由被告唐山永恒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玉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3308242217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滦县东安各庄镇张百户坎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