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翟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2********1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2838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3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翟学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涛货款110977.5元及以110977.5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