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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俊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3********3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24刑初62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4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邱俊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2月 29 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二、 责令被告人邱俊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分别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退赔刘积凤人民币 38771.65 元、退赔黄冬梅人民币 1400 元、退赔陈珍珍人民币 2580 元、退赔叶淑珍人民币- 10 -25000 元、退赔虞晶晶人民币 11850 元、退赔方亚玲人民币 6404元、退赔龙小燕人民币 500 元。三、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由寿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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