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俊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3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24刑初62号 |
案号 |
(2021)闽0924执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邱俊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2月 29 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二、 责令被告人邱俊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分别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退赔刘积凤人民币 38771.65 元、退赔黄冬梅人民币 1400 元、退赔陈珍珍人民币 2580 元、退赔叶淑珍人民币- 10 -25000 元、退赔虞晶晶人民币 11850 元、退赔方亚玲人民币 6404元、退赔龙小燕人民币 500 元。三、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予以没收(由寿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