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宝鸡校研文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3********W2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23民初763号 |
案号 |
(2019)陕0323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歧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9)陕0323民初763号,一、被告宝鸡校研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李军劳动报酬79291元、原告隋伟劳动报酬37171元、原告王海波劳动报酬20212元、原告赵守礼劳动报酬35892元、原告线博义劳动报酬17816元、原告谷高丽劳动报酬90638元;二、驳回原告李军、隋伟、王海波、赵守礼、线博义、谷高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50元,减半收取,原告李军承担15元,原告隋伟、王海波、赵守礼、线博义各承担10元,原告谷高丽承担120元,被告宝鸡校研文化有限公司承担28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歧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发布时间 |
2019-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陕0323执42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0 |
执行法院 |
歧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163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玉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23MA6X9PW259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凤凰西路(蔡家坡一中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