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清远市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802民初6475号 |
案号 |
(2017)粤1802执3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解除原被告形成的租赁关系2.被告于判决确定的租赁关系解除之日向原告退还所租赁的厂房及土地3.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450000元(2016年11月30日为270000元,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为180000元)受理费52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1-02 |
发布时间 |
2018-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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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财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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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号区(原远兴木业公司厂房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