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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华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66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2)泰商初字第0498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13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华萍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80964.51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12年5月29日为6325.86元),原、被告一致同意常华萍于2012年6月15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剩余本息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利随本息。二、被告戴斌、李明、凌维亚、蒋玉琴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被告有一期不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可就总原标的(本金180964.51元及其利息)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265元,由被告常华萍负担,被告戴斌、李明、凌维亚、蒋玉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2年6月15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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