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鑫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5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宁0205民初1504号 |
案号 |
(2017)宁0205执1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鑫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军工程款938463.9元、逾期付款利息70224.09元、施工保证金200000元,共计1208687.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张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81元,由被告宁夏鑫宇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867元,被告张军负担25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7-11-16 |
发布时间 |
2018-04-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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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慧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05083505337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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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农区红果子陆港大道西线以西防洪大堤以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