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临汾市宏海亿煤焦铁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1028执283号 |
案号 |
(2019)晋1028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临汾市宏海亿煤焦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吉县有限公司24515898.2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7年9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完毕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973元,由临汾市宏海亿煤焦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时间 |
2019-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晋1028执恢4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7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68987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靳腊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00785844616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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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小贾村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