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智诚信达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6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254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1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0218601081】。(一)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二)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以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利息年化8,从2017年8月10日计算至2017年11月9日;按照利息年化9,从2017年11月10日计算至2018年11月9日;按照利息年化10,从2018年11月1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4月10日为人民币11,388.90元)。(三)被申请人应承担申请人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四)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14,504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该款项已由申请人预缴的等额款项冲抵,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4,504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以上四项所述款项,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逾期履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95693722K |
登记机关 |
南山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5栋C座5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