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晋城市书兰眼镜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4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9952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37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晋城市书兰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货款24,0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书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522578462711C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县城新阳西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