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5********0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31民初1354号 |
案号 |
(2021)桂0331执10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敏欠原告山西蒙客利肥业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总货款为18500元,被告陆敏在2020年7月30日前向原告山西蒙客利肥业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支付2000元,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剩余的16500元支付完毕。如果被告陆敏未能在2020年7月30日前向原告山西蒙客利肥业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支付2000元,原告山西蒙客利肥业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有权以剩余货款从2020年7月31日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山西蒙客利肥业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