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雅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7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11民初7098号 |
案号 |
(2017)苏0111执17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阳雅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集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37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55000元,合计人币425000元。二、驳回被告南阳雅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675元减半收取3837.5元,保全费2670元,反诉费1760元,合计人民币8267.5元,由被告南阳雅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675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5-11 |
发布时间 |
2017-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余泽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0975426739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龙升工业园区龙升大道中段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