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谭和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1********25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91民初2060号 |
案号 |
(2021)苏1191执9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和建尚欠原告镇江新区大港王雪梅轮胎修理2部货款266600元,该款被告谭和建分期支付给原告镇江新区大港王雪梅轮胎修理部,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26600元;2021年3月至4月,每月15日前支付15000元;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每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22年12月15日前付清;二、若被告谭和建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镇江新区大港王雪梅轮胎修理部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被告谭和建需承担违约金20000元;三、原告镇江新区大港王雪梅轮胎修理部与被告谭和建此次纠纷就此了结;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50元,由被告谭和建承担(该款已由原告镇江新区大港王雪梅轮胎修理部先行垫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谭和建应于2021年1月5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镇江新区大港王雪梅轮胎修理部)。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