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菏泽鲁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8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02民初130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9)鲁1702执1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菏泽鲁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西城支行借款本金295万元,从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每月28日前偿还5万元,从2019年7月至2021年5月,每月28日前偿还10万元,其余30万元用助保金池中保证金归还,2021年5月30日前履行完毕。二、被告山东菏泽鲁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西城支行借款本金295万元的利息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三、被告菏泽胜越纺织有限公司、张兰云、王文向、姜占宾、何涣春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杨志景、曹红梅以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被告杨志景、曹红梅于2019年7月28日前还清抵押金额40万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西城支行解除对杨志景、曹红梅的房产抵押。杨志景、曹红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六、如被告山东菏泽鲁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所欠全部本金及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七、其他事项互不争执。案件受理费1535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菏泽鲁源动力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时间 |
2019-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1702执166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68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兰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2762872198B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牡丹区高新技术工业园A区振兴路中段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