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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1********0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8民初7123号
案号
(2021)津0118执26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薛冬共欠原告杨广浩借款本金230000元,于2019年11月1日前归还50000元,2019年12月1日前归还50000元,2020年1月1日前归还50000元,2020年2月1日前归还50000元,2019年3月1日前归还30000元;若被告薛冬未按上述约定归还借款,原告杨广浩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一次性申请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834元,原告杨广浩自愿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8-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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