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纪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82********1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刑初724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1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纪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31 年10月2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纪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各被害人进行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