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聊城和信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22民初3328号 |
案号 |
(2019)鲁1522执2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聊城和信食品有限公司、赵玉国偿还原告货款共计19194.6元,分别于2019年8月1日前偿还7000元;于2019年9月1日前偿还7000元;于2019年10月20日之前偿还剩余5194.6元。如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可就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54元,减半收取177元,由被告山东聊城和信食品有限公司、赵玉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1522执210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执行法院 |
莘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19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玉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674529533C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莘县东升路中段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