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凡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10民初2491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1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李斯文与被告黑龙江凡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2日签订的《凡奇金卡购买合同》、于2011年12月5日签订的《凡奇金卡购买合同补充合同》;二、被告黑龙江凡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李斯文购房款300000元;三、被告黑龙江凡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斯文利息损失(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7月2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后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原告李斯文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黑龙江凡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与上款一并给付原告李斯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成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3725055025W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5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