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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28********0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224民初1112号
案号
(2021)桂1224执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锦勇借款本金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黄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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