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同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3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21民初4174号 |
案号 |
(2019)鲁0921执1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安市同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曹广喜于本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原告泰安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宁阳分公司混凝土款390935.87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90935.87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即2018年1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64元,保全费2920元由被告泰安市同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发布时间 |
2019-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案号 |
(2019)鲁0921执167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0102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道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743365000P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泰前大街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