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火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26********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3429民初42号 |
案号 |
(2021)川3429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布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李火生给付原告阿俄拉曲、赤黑次子购鸡款30000元;2、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李火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布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